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的主要任务》等规定,为了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课程建设是一项内涵丰富,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学院领导、系主任要组织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各专业在进行课程建设时应紧紧抓住“课程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以及“教学实施过程”三个主要方面。在“教学实施过程”中,重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一)课程教学条件建设
1.教学条件
(1)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2)教学工作计划或教学进程安排;
(3)课内实践或课程相关实践;
(4)试题库或试题集。
2.教材建设
编写或选用一套好的教材和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符合标准的教材应满足:
(1)教材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思想观点正确,能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应用性;
(3)思考题、习题安排系统且具有启发性;
(4)文字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插图合适得当。
3.各种教学设施建设
课程需要的教具、挂图、软件资源、实验室、图书期刊等,各类条件要求完备和先进。在一定财力条件下,应优先满足实验大纲所要求开出实验的设备要求,鼓励教师和实验人员动手研制新的仪器设备。
(二)师资队伍建设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课程组师资队伍的分工、整合、优化、提升建设,具体内容是:
1.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事业心;
2.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包括知识、年龄、职称结构等;
4.形成教学和学术上的梯队;
5.制订周密可行的师资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课程教学实施过程建设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课堂教学是核心环节,课程教学的实施必须以课堂教学为核心,必须注意各个环节间的协调配合。
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是:
1.课堂教学
(1)教学态度认真、目的明确、教书育人;
(2)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
(3)重点突出、条例清楚、逻辑性强;
(4)严格要求、因材施教;
(5)方法灵活、有启发性、注重培养能力,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6)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
(7)合乎规范,每堂课都要做到“六个有”,即有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教材、教案及所教班级学生名单。
2.作业和习题课
(1)精选题目,例题难度适中,具有较好的覆盖面;
(2)与讲课内容配合密切,深度、份量适当;
(3)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认真批改作业。
3.课外辅导和自学指导
(1)按照要求及时辅导;
(2)制订自学指导计划,合理布置自学任务,及时予以检查和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3)在辅导或指导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4.实验
(1)实验开出率努力达到100%;
(2)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3)不断更新设备,保证设备的先进性;
(4)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5.专业实习及社会调查
对有专业实习或社会调查任务的课程要求如下:
(1)选择合适的场所;
(2)准备充分,计划安排周密合理;
(3)指导力量搭配适宜;
(4)严格考核,及时总结。
6.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1)结合课程性质和学生特点,选用合适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2)适当使用微课、慕课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
7.适当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
8.建立严格规范的考试制度,改进考试方法。
(四)教学研究
1.教学内容研究。立足职业和岗位要求,不断更新整合教学内容,及时将行业的新变化补充到教学内容中,保持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先进性。按照职业岗位标准的要求,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将关键能力培养融入到课程教学中,精简重复交叉的内容,压缩不必要的内容,增加与专业能力培养密切相关且应用广泛的内容,经过筛选整合,形成实用的知识体系和实践体系。
2.课程所在系要制订明确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计划,教师要有自己的研究课题或参与课题研究。
3.系主任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并及时检查和认真总结,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五)课程建设体系
学校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特色课程两个层次,实施分层次递进式建设。
二、课程评估办法
(一)课程评估对象与评估工作组织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全部课程均为课程评估对象。课程评估分课程自评、学校评估和整改工作三个阶段。课程自评工作由课程归属的学院组织,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分批评估验收,滚动进行;学校评估由教务处负责遴选课程评估专家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整改工作由课程组根据学校课程评估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工作。课程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课程评估程序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全部课程都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课程标准,特色课程必须在合格课程基础上申报建设。
1.合格课程评估程序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原则上要求在开课当年内完成合格达标验收。
组织与实施:合格课程达标验收由课程归属的学院组织,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校本课程评估指标—合格课程—通用标准》中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分批评估验收,滚动进行。评估验收前被评估课程组要填报《课程评估基本情况表》、《本科课程评价表》。验收结束后要统一将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填写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对自评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各课程归属学院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下一轮达标验收。
2.特色课程评估程序
课程归属学院在合格课程评估验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专业课程特别是专业核心课程的校本特色培育。通过校地合作课程、研究性课程(基于问题、案例、项目等教学方式的课程)、双语课程等建设,力争在建设期内形成一套该门课程的校本教材、考试方法以及特色教学方法,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每个专业至少建设1门特色课程。
特色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在合格课程的基础上组织申报,特色课程的建设周期为2年,学校课程评估专家负责评估验收。立项的特色课程,学校将给予0.5万元的建设资助经费。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呼院字〔2004〕95号)、原《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呼院字〔2010〕6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评估指标—合格课程—通用标准(试行)
2.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评估指标—特色课程—补充标准(试行)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29日